| 办事项目名称 |
施工工地环境卫生保证金办退 |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 |
| 办理条件 |
已办理排放(受纳)结案手续,并且属于工程竣工的所有工程。 |
| 办理程序 |
申报工程结案手续,需要由建筑单位或个人填写《建筑工地完工报告表》(简称完工报告表),提交工地所属区域余泥管理所申请结案手续。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办事期限及服务承诺 |
提交申请后,预约查勘现场。现场环境卫生验收合格后,如无发现任何违章情况或排放(受纳)、运输手续不全,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发现违章情况或排放(受纳)、运输手续不全,必须在处理违章完毕后,方进行结案办理。 |
|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
《建筑工地完工报告表》(一式一份)、本金单据原件、排放(受纳)证原件。 |
|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
《建筑工地完工报告表》 |
| 联系电话 |
34371685、34381885 |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102号飞龙大厦四楼 |
| 受理窗口 |
办证厅 |
| 受理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国家规定的公休、节假日除外) |
| 办事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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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电话 |
34140759、34140791 |
| 投诉处理时限 |
接投诉后5日内将受理(不受理)决定通知投诉人,9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送达投诉人。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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