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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50平方米以上户外广告审批 2.户外临时宣传品设置审批
3.余泥渣土排放(受纳)申请   4.网上开通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副证
5.施工工地环境卫生保证金办退 6.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违章工地处理
7.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办事项目名称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申请
办事依据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穗府[2006]15号文及相关文件精神
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个人)需要排放(受纳)余泥渣土的,应在排放(受纳)前携带相关资料一式一份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管理所(机构)申办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
申办“临时余泥渣土排放(受纳)复函”工程必须符合《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被市建委列入“广州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的重点工程。申办“临时余泥渣土排放(受纳)复函”工程应在排放(受纳)前,携带相关资料一式一份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管理所(机构)申办。
办理程序 1、受理:接收资料输入电脑;2、现场勘查:实地勘察、拍照、检查;3、土方量计算:按图纸计算;4、审批:按程序初审、复审、审批;6、收费:按计算结果通知业主缴费;5:发证:没有违章并缴费完毕可以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有关文件精神,按排放土方量(请参阅《余泥渣土排放、受纳土方量简算方法的说明》(点击下载))收取余泥渣土排放费
办事期限及服务承诺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批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根据申办排放证类型,提供相应的基本资料和图纸,具体内容详见《各类工程办证资料清单》(点击下载)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受纳)申请表(点击下载,内附示范文本)
联系电话 34381885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102号飞龙大厦四楼
受理窗口 办证厅
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国家规定的公休、节假日除外)
办事网址 广州余泥管理政务网 http://www.gzyuni.gov.cn/
投诉电话 34140759、34140791
投诉处理时限 接投诉后5日内将受理(不受理)决定通知投诉人,9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送达投诉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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