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项目名称 |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申请 |
| 办事依据 |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穗府[2006]15号文及相关文件精神 |
| 办理条件 |
建设单位(个人)需要排放(受纳)余泥渣土的,应在排放(受纳)前携带相关资料一式一份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管理所(机构)申办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
申办“临时余泥渣土排放(受纳)复函”工程必须符合《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被市建委列入“广州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的重点工程。申办“临时余泥渣土排放(受纳)复函”工程应在排放(受纳)前,携带相关资料一式一份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管理所(机构)申办。 |
| 办理程序 |
1、受理:接收资料输入电脑;2、现场勘查:实地勘察、拍照、检查;3、土方量计算:按图纸计算;4、审批:按程序初审、复审、审批;6、收费:按计算结果通知业主缴费;5:发证:没有违章并缴费完毕可以发证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有关文件精神,按排放土方量(请参阅《余泥渣土排放、受纳土方量简算方法的说明》(点击下载))收取余泥渣土排放费 |
| 办事期限及服务承诺 |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批复 |
|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
根据申办排放证类型,提供相应的基本资料和图纸,具体内容详见《各类工程办证资料清单》(点击下载) |
|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
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受纳)申请表(点击下载,内附示范文本) |
| 联系电话 |
34381885 |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102号飞龙大厦四楼 |
| 受理窗口 |
办证厅 |
| 受理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国家规定的公休、节假日除外) |
| 办事网址 |
广州余泥管理政务网 http://www.gzyuni.gov.cn/ |
| 投诉电话 |
34140759、34140791 |
| 投诉处理时限 |
接投诉后5日内将受理(不受理)决定通知投诉人,9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送达投诉人。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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