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项目名称 |
户外临时宣传品设置审批 |
| 办事依据 |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
| 办理条件 |
在本区内设置户外临时宣传品 |
| 办理程序 |
1、受理;2、现场查验;3、批复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事期限及服务承诺 |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批复 |
|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
1、政府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类:(1)申请函;(2)现场设置电脑效果图(平面图);(3)活动方案或有关领导批示。
2、商家开业或周年庆典活动类:(1)申请函;(2)现场设置电脑效果图(平面图);(3)营业执照复印件(场地权属证明)。
3、楼盘开盘销售活动类:(1)申请函;(2)现场设置电脑效果图(平面图);(3)楼盘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4、专场展销会类:(1)申请函;(2)现场设置电脑效果图(平面图);(3)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复印件。
5、学校、医院等企业单位举行的公益性活动类:(1)申请函;(2)现场设置电脑效果图(平面图)。 |
| 联系电话 |
34140905 |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宝岗大道191号宏宇广场D座17楼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国家规定的公休、节假日除外) |
| 受理窗口 |
市容环卫科 |
| 办事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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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电话 |
34140759、34140791 |
| 投诉处理时限 |
接投诉后5日内将受理(不受理)决定通知投诉人,9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送达投诉人。 |
| 备注 |
1、申请函须由主办单位或业主单位提交,且须加盖主办单位或业主单位的公章。若由广告公司提交,则须附上业主单位出具的委托函或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
2、申请函须包含以下几项主要内容:活动名称、活动时间(若活动时间为半天或一天需标明设置户外宣传品的起始时间)、宣传品名称、宣传品数量、宣传品上文字内容、宣传品规格尺寸。
3、如设置空飘气球连条幅、充气拱门等落地式的户外宣传品,须提供现场平面图。
4、电脑效果图(平面图)、营业执照、楼盘预售许可证、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