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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市容环境卫生局
海珠区市容环境卫生局是海珠区政府主管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各项环卫作业标准,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普及环卫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
(二)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指导管理工作;制订和监督执行区环境卫生工作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细则和实施办法;划分管理机团单位卫生责任区,指导落实全区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区辖马路、人行路面和公厕的清扫保洁,居民机团垃圾、粪便和辖区内病、死畜的收集清运。
(四)负责全区环卫基本设施建设的统筹安排和管理。
(五)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余泥渣土排放、受纳和货运车辆漏撒进行管理。
(六)负责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和各类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实施有关城市容貌卫生方面的管理。
(七)负责对区辖主干道两旁和车站、码头、港口、旅游点建(构)筑物或设施立面的容貌实施管理。
(八)负责对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容貌、内街道两侧、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和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卫生科研工作,推进环卫机械化、社会化服务。
(十)环卫设施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开发和旧城区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对违反环卫设施设置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负责对机动车辆清洗站的管理。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市容环卫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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